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
1.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
2.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彭志伟,电话:020-8319104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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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
2.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彭志伟,电话:020-831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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