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建业务 > 城市更新 > 政策文件
【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

      【文字解读】

  2021年4月,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等文件,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穗建规字〔2021〕5号,下称原指引),有力推动了我市旧村改造工作。2021年9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下称省厅935号文),对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表决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与上级部门制度相衔接和协调,我局对原指引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稿按照省厅935号文,明确了旧村改造中对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表决的范围和通过比例。同时,结合我市旧村改造的实践,依法增加了授权表决和分组表决等措施,在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基础上,更加有利于旧村改造的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