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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各类项目建设呈现出工点多、体量大等特点,对管线迁改的需求量逐年递增,管线迁改工作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实施环节,实施过程中面临方案落地难、单位选取难、实施补偿难等诸多难题,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管线迁改工作,不仅影响项目建设总体实施进度,还对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造成威胁。为此需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指引,进一步优化及明确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全过程管理内容,从而促进我市管线迁改工作稳步推进、安全可控。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即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适用本意见。政府土地储备项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各区财政投资等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确定迁改补偿原则。工程建设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模、现行标准依法给予补偿,但因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违法建设的既有管线,在迁改时不予补偿。
(三)明确补偿方式和补偿条件。管线迁改的补偿方式可采用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明确予以补偿的通常情形和特殊情形,通常情形即管线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管线信息入库,迁改时予以补偿。特殊情形即管线已补测补绘且已信息入库但迁改时已完善规划手续的、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形,明确迁改时予以补偿的条件。
(四)明确迁改各阶段工作要点。明确在项目前期管线摸查、初步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论证、管线迁改估算编制、管线迁改概算编制、承包商选定、竣工测量和竣工信息入库、资金拨付与结算评审等阶段的工作要点。
(五)划分迁改工作界面。从有利项目推进的角度,按照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划分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迁改的工作界面。
三、问题答疑
(一)管线迁改补偿条件有何变化?
本实施意见施行以后建设的管线,符合该文件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迁改时依法予以补偿;本实施意见施行以前建设的管线,迁改补偿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对地下违法管线如何处理?
发现地下违法管线,可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由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条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
(三)管线迁改项目前期工作有哪些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管线迁改前期调查,利用广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既有管线现状资料,开展项目既有管线摸查工作,对重要管线及周边建设配套等基本实施条件进行分析,保障项目能落地实施。管线迁改前应当摸查相关的基础数据,编制初步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解决各管线迁改路由的交叉冲突。按照初步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会同管线权属单位确定管线迁改估算,并将各类管线迁改估算及相应的监理、设计等费用开列,纳入项目估算。管线权属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拟定迁改规模、路由及迁改工程估算。
(四)初步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方案如何论证?
组织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合理控制迁改工程规模及工法,论证结果可作为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方案论证应邀请行业专家、属地镇街、管线权属单位等参与。
(五)管线迁改估算、概算编审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参考依据是什么?
管线迁改估算、概算编审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可参考当期的《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该价格信息由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编制、市造价站审核发布。
(六)如何解决市、区管线迁改政策衔接?
各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按照区财政投资相关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