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3月15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该规章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9年以来,我市响应中央、省的号召,探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在中央和省的“三旧”改造政策指导下,我市陆续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我市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适用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对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但是,我市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部分文件因有效期届至已失效。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针对既有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依据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我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制度创新如下:
(一)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一是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二是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三是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四是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一是衔接我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二是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三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三)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一是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二是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三是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四)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三是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四是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