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进入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的新阶段。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面总结和评估2012年以来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遵照中央、省、市关于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广州市“十四五”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工作方案》和《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十四五”期间,广州市全面开展区级美丽乡村提质升级,补齐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355条区级美丽乡村全部提升为市级美丽乡村,各涉农区完成2个以上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创建工作内容更加聚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建设”“共同缔造”等部署要求,把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促进资源与成果的共建共治共享。
毫不松懈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正确处理乡村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育的关系,注重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下足“绣花功夫”,充分挖掘乡村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和独特魅力,推动差异化发展,塑造充分彰显特色鲜明、各有千秋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
鼓励引导多元化乡村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研究更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务实举措,积极引导多方资源和力量参与乡村建设,激发创建动力活力,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乡村建设投融资格局。
立足乡村实际,注重建管并重。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要求各涉农区按照产权归属落实美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农民投身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维护。探索建立乡村物业服务机制,采取村民共管、委托专业团队等方式管理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创建作为“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城乡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绩效管理,优化考核验收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