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部门、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建设教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9〕220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20〕38号)及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3〕40号),结合近期省市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深刻认识实施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乡村建筑工匠先进典型和劳模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切实培养一支志愿从事建筑管理、施工作业等工作,能适应乡村建筑施工需要的高素质工匠队伍,努力补齐乡村建筑工匠的短板。
二、培训实施。各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谋划好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专项培训班或将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纳入相关技能培训。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按要求组织对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进行技术性指导,鼓励乡村建筑工匠积极参与建筑产业工人相关技能提升行动。市建设教育协会要指导各培训机构主动联系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三、报送培训情况。各区住建部门、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教育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建筑企业的培训情况由市建筑业联合会统计报送)要明确1位联系人,按照附件格式每半年报送1次培训情况(各区住建部门、市建设教育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培训情况,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后报送我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底),我局将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