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78号),我局就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事项委托区房屋管理部门实施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委托事项范围
(一)委托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事项。
(二)委托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备案事项。
二、交接时间
2021年3月15日零时零分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上提交的机构备案事项申请,直接由机构工商注册地址所属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此前已提交的机构备案事项申请继续由我局按原方式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为落实“全网办”要求,2021年3月15日零时零分起,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申请的,请按系统要求直接上传所需资料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无需到政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办理方式及上传资料要求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请各区房屋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系统”实施上述备案核准事项,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上调整认领事项,发布办事指南,确保委托事项有序开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