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有关要求,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2日上线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签章实现范围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各方交易当事人(包括具有国家二代身份证的自然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使用电子签章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含合同签约、变更、撤下)。
二、电子签章的方式
网上交易系统已对接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局可信认证平台,交易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下载安装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局“穗好办”APP办理电子签章。
(一)交易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登录“穗好办”APP后,可通过人脸识别在线确认身份后申请本人的电子签章。
(二)交易当事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可按穗好办内流程指引,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人脸识别在线确认身份后,对电子签章使用进行授权。
三、电子签章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网签效率,交易当事人可提前通过“穗好办”APP完成电子签章认证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法人代表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后,登录“穗好办”APP直接使用电子签章。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告知交易当事人可约定使用电子签章方式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前通过“穗好办”APP完成电子签章认证手续,使用电子签章时,可由法人代表或经机构授权的负责人进行确认,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使用电子签章。
(四)对不具备或不选择电子签章认证条件的交易当事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名后,应及时将合同签名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可通过住建局官网“阳光家缘”栏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