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下称“阳光租房”平台)开通“推送开业信息”功能。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登录“阳光租房”平台(网址:http://zfcj.gz.gov.cn/ygzf/),通过“开业报告”栏目报送开业信息,具体见办事指南栏目《开业报告操作手册》。
二、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推送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实时更新。
三、住房租赁企业推送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即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20-8336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