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向你司核发城隆大厦商业办公楼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穗房预(网)字第20220263号)。近日,你司提出,因建筑功能发生重大规划调整,该预售许可证已和当前规划要求不相符,申请注销预售许可。
根据你司申请,我局已发布拟撤回公告,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并注销城隆大厦商业办公楼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穗房预(网)字第20220263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电话:020-83133528)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广州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建议您向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