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号)实施近五年,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仍有修订的必要:一是近五年以来,依据的一些上位法或政策发生了变化,需要作相应修订。二是近五年以来国民经济发生了变化,原有租金标准为五年前制定,现需根据新的经济情况作相应调整。三是公房租户来源渠道复杂,实际管理难度大,各公房管理部门在执行文件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难以把握,需要对部分指引加以明确。四是部分表述需要修改,以使文件前后逻辑更加一致、结构更加严谨。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上位法的变动进一步扩展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享受每月1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由原来的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将享受相关优惠租金的老年人的范围修改为:1.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2.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其赡养人、扶养人或被抚养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被市政府认定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