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广州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拓展房地产中介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应用范围,提升行业服务水准和企业管理效能,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深度融合,我局决定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消费者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在存量房交易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产权转移登记递件过户手续时,广州市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向买卖双方发送短信业务,买卖双方点击短信内包含的评价链接,自动跳转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评价,评价数据自动存档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系统。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成存量房交易后应及时提醒买卖双方对其服务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涵盖服务规范性评价、服务收费评价、服务专业性评价、服务总体满意度4大方面,总分100分。
三、评价结果运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存量房交易服务消费者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并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评价结果也将纳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分评级体系指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