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住建(水)局,越秀区房管局,南沙区国土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即日起部分下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权项目
广州市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二、办事指南
按照我委穗建房管〔2018〕146号附件中的办事指南执行,各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区办事指南。
三、事权下放后责任分工
(一)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1.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2.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信息公示。
3.会同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交换平台系统建设、运维、数据管理等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统一的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相应的标准模板。
(二)各区职能部门。
1.负责除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以外的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2.各区通过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交换平台系统备案,实现市、区信息实时共享。
四、过渡期
从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为过渡期,区属项目可在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备案,也可在各区备案。2018年8月1日起,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不再接受区属项目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许俊翀,联系电话:8363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