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6月13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4〕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广州开发区力康路4号、6号、10号、12号、14号、16号、20号。
三、拆迁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五、拆迁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科学城揽月路66号三楼
联系电话:32211236
联系人:郭清怡
拆迁人员名单:钟艺泉、郭清怡、董彦君、陈木清、郭世科、胡登、苏挺、陈镇宏、钟柱坚、苏广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网址:zfcj.gz.gov.cn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