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4〕第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道路、绿化广场。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一德东路74号(即原五仙里2、4号及6、14、16号各一部份,一德路52-72号各一部份)。
三、拆迁人: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2023)粤01强清50号)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拆迁行为必须由清算组行使。
六、拆迁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一德东路74号
联系人:范启明、付敏
联系电话:83337385、15019430905
拆迁人员名单:范启明、乐云龙、付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