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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7〕30号)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6〕第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6〕3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通仓库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杨梅岭地段,即现门牌未列的中国交通物资华南公司及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现用地范围。

三、拆迁人: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22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麓湖路5号岭南大厦4楼

联系电话:83495861、83488626

联 系 人:周应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http://www. gzcc.gov.cn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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