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12月8日核发拆许字〔2008〕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8〕1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2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三元宫配套绿化广场(绿化广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应元路13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环市东路348号
联 系 人:区坚峰
联系电话:83325402转4071
拆迁人员名单:谭志刚、区坚峰、游志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