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8月2日核发拆许字〔2006〕第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6〕2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铁五号线区庄站监控中心用地(地下铁道站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环市东路435号1至3幢、433号、431号、431号2至5层、431号之一至之四、429号、429号之一至之五,犀牛北街23号、24号,犀牛路北街55号。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8月2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我委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302室
联 系 人:邹韬
联系电话:37668967
拆迁人员名单:陆伟东、温畯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