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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加快做好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7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 积极落实复工条件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动征收项目全面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落实征收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检疫查验、健康保护措施,按照我市属地管理要求,服从征收项目所在区政府管理,同时开展如下措施后即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人员排查到位。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人员排查登记,提醒和督促员工抵穗当天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掌握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隔离无恙后方可参与征收(拆迁);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各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应准备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各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应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严禁与征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必须前往医院就医。
  二、有序开展征收(拆迁)工作
  复工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下决心、下功夫、下力气开展征收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不拖延各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的进度,实现疫情防控和如期征收“双到位”。
  (一)安排专人对到访办事人员检查佩戴口罩情况及进行体温监测,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鼓励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可以实行轮值、轮班等安排,科学设置工位。
  (三)入户摸查、分户评估、协商动员、签订协议等工作需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工作开展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被征收人近期离穗情况等,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四)暂不举办任何人员聚集的征收(拆迁)动员会。确需开会的,参会者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进行体温监测,会议结束后对场地、桌椅进行消毒。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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