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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3〕19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30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4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4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调整轨道交通五号线工程西场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穗规函〔2014〕1329号)和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变更〈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4〕273号)及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3〕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五号线西场站(地下铁道站场用地、公共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现东风西路96号、98号、100号、133号、135号;和平南三街33号、34号;和平南四街28号、32号之一、32号之二、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和平东一街4号、5号、9号;和平中二街5号、6号、6号之六及自来水公司现用的房屋未列门牌数间(即原和平一巷、和平二巷、和平三巷、西一街、西二街、西三街部分未列门牌房屋数间);和平中三街3号;和平六巷5号;和平南四街32号之一东侧公厕、发廊,32号之一西侧职工活动室。

  拆迁范围调整后,减少部分(西市新街2号、4号、4号之一,和平东一街7号、8号,和平中二街3号、6号之五)如存在遗留问题,仍由拆迁人负责解决。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人:葛亮

  联系电话:020-81032505

  拆迁人员名单:葛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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