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1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4〕第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长寿路鸿昌大街2号、6号、8号、10号、12号,毓桂三巷2号、4号、6号、8号、10号,茂林横18号,茂林新街15号,西来西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29号、31号,毓桂坊2号、4号、6号、8号、10号、16号、18号、20号、20号编间,华林南横1号、3号、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2号之一,西来西小学现用未列门牌房屋一栋,迎华里1号、3号、5号、2号、4号、6号,华林北横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华林禅寺。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华林禅寺。
五、拆迁期限:2024年 10月 8日至2025年 10月 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华林寺前31号
联系电话:81387849
联 系 人:林滨
拆迁人员名单:耀源、耀证、冯伟雄、林建雄、蓝洪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网址:zfcj.gz.gov.cn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