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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

  【音频解读】

广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因施工导致的管线受损现象,引发各方对管线风险防控的忧虑,管线信息更新不及时是原因之一。自2017年完成管线普查工作以来,尚有部分新增管线的建设单位不报建,未及时更新管线信息,导致部分新增管线未及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该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不清楚管线位置,造成管线受损。

  为实现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同时为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社会效果,防范管线事故,减少施工对管线破坏、威胁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广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施行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广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广州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结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20〕229号)中明确的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14条,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及数据入库务工作流程图》、《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委托书(模板)》。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阐述本指引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阐述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的概念。

  (三)管线建设前期相关工作要点。

  首先,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方案或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通过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次,施工前开展管线详查,与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对地下管线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四)明确相关职责。

  一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报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入库;

  二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是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工程是否开展竣工测量。

  (五)竣工测量成果报送的相关要求。

  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相关要求。

  (六)附图。

  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及数据入库业务工作的流程。

  四、答疑解惑

  (一)地下管线包括哪些?

  包括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二)什么是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

  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通过现场调查、测量所获取的地下管线种类、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及高程)、规格、性质和材质等相关属性信息的电子数据文件。

  (三)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报送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具体有以下要求:

  1.应测量带状地形数据,已有地形数据的,应对路边线、路名及关键地形地物进行测量更新;无地形数据的,应实测路边线、路名及关键地形地物。

  2.所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测量工作按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方可提交。

  3.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或直接报送数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规定,进行必要的加密处理。

  (四)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管线工程竣工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如果有误,则不能通过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的数据监理检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将错误信息返回相关单位进行修改,直至通过数据监理检查后方可入库。

  (五)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多长时间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根据《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第二十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六)如管线建设单位违反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相关规定,如何处理?相关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竣工测量成果,或提交的成果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如何查验管线竣工测量?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查验是否开展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竣工验收时查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测量证明,或由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出具的管线信息入库回执,确保验收管线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八)补测补绘工作中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好地下管线补测补绘,摸清底数。管线权属单位是补测补绘的责任主体,应当查清管线现状,并对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负责,将补测补绘成果提交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入库。

  对于无法明确权属单位的管线,由属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管线的补测补绘工作。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http://zfcj.gz.gov.cn)、微信公众号:gzjw20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zzfcxjs(广州住房城乡建设)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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