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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专题研讨培训会
来源: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7-12-20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效能,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12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专题研讨培训会。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内知名行政法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进行了提高行政执法的专题讲座,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深入解读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证据标准等问题,并作了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我市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面临严峻考验,监督执法人员务必汲取“3·25”、“7·28”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做到尽职履责。同时对明年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强调,全体质量监督执法人员首先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保质量就是保终身安全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的质量安全观;其次要牢记职责,准确定位,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监管参建各方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督查纠正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合格质量问题;三是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增强“政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出格”:保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结果(论)合法,杜绝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问题,坚守“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件约定的交付条件“的质量监督底线;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不得碰触“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工程主体结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监督红线,保证所监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人员自身(尽职免责、廉政)安全。

本次培训班由市质监站负责筹办组织,全市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技术和执法的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监督员共225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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