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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广州市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提高住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切实发挥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作用,提高培训实效,实现资源共享,根据住建从业人员的技能及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等工作需要,我委决定建立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师资。

一、师资库的构成及服务范围

师资库主要由广州地区各行业协会、各住建行业培训院校、各建设和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技术、经济、管理类师资组成,并汇集国内其他地区的专家学者。师资库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人的技能及岗位培训、住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住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等。

二、入库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守法、诚信、科学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教学工作。

三、入库的方式和选取程序

入库师资可通过单位、行业协会、同行专家学者推荐和本人自荐申报等方式产生。

1.申报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广州市住建教育培训师资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审核盖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

2.审定公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组织相关行业教育管理机构共同对申报对象按照其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条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择优确定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由我委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四、入库人员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培训规范和标准,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按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授课。按要求完成施教机构的教学培训任务。

3.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最新管理和技术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师资库的管理

(一)师资库的建立、使用、更新及日常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关行业教育协会承担。

(二)各住建行业单位、协会、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中,可根据需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提出邀约师资的申请,由宣传教育处根据需求选送。

(三)培训师资建议从师资库中挑选,或特邀其他知名专家。

(四)师资库中的师资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同意,不得以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活动。

(五)师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暂停其活动或者取消师资库师资的资格。

1.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培训师资的。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培训工作的。

3.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师资库师资的。

4.在培训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一年内3次或以上无故缺席授课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负责对师资的相关培训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六、有关事项

《广州市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申请表》纸质版请提交或者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501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jc@gzcc.gov.cn;联系人:关斯慧,电话83124404。

附件:广州市住建教育培训师资申请表.xls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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