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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7-07 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广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今年我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继续推进无纸化评审工作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继续开展无纸化评审试点工作。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级资格的人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并按附件1的要求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有关资料。
  (二)申报建筑工程初级资格的人员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把相关数据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二及办理发证业务。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报评审建筑工程高、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应将评审材料(含“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数据)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无数据者,将不能受理其纸质申报材料。
  (二)2016年“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3日8:00,关闭时间为9月30日17:00。因今年广州市报送建筑工程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材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时间为8月29日,请需要报送建筑工程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完整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要求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6〕1473号)要求执行。
  (三)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二楼(原职改办),电话:020-83124827、83124927。
  四、申报条件要求
  今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市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建筑工程管理类资格条件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6〕1474号)附件2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处理。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所有申报高、中、初级的人员均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进行资料填写,提交单位审核,再生成各表格并下载打印(申报初级的无需下载打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初级参加无纸化评审的人员,其法人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近期的工作电话、本人有效手机号码)。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5.《()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即评审表三,高、中级各一式23份),A3纸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6.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8.《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须附设计图纸的图签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10.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11.论文、著作要求执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和粤人函〔2006〕1853号文件规定,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论著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仅需提交论著原件的封面、完整目录页、本人论文完整正文页(申报人所写部分,不能只提供论文的摘要和内容简介)及本人论文前后各一篇论文页、封底。申报中级工程师资格提供1篇公开发表论文;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2篇公开发表论文。
  请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文件要求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如属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或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的,申报人请先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期刊进行合法性检索,并提供检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论文期刊经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是否为合法期刊等,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对个人检索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提交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额外提交论文正文内容的完整中文翻译件。
  12. 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前的一个月或当月。社保凭证原件或在职证明附贴在附件3之表五尾页。
  13.提交《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使用彩色打印照片),照片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照片用胶水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方便办证时揭取,不可用双面胶粘贴)。
  14.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交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的论文鉴定表一份,见附件2。
  15.附件3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六)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申报评审时,除提交我市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相关表格和材料外,另需根据申报者不同情况按附件4的要求提交其它相应材料(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申报评审时,不需要提交省外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要求,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合计92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九、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档案袋、评审表二左上角要注明主管单位的名称。档案袋底部要粘贴底部标签(详见附件5),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因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的评审专业组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在一起,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根据市人社局要求,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六)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需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3。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中、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详见附件6、附件7。
  (七)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频道查阅。
  (八)评审用相关附件(附件1-7)和表格请登录“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报市评委会须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2.申报广州市建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3.广州市建筑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4.省外资格证在我市评审材料清单
  5.档案袋底部标签
  6.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7.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姜素婷、彭彩红,电话:83124927、831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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