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力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工作部署,鼓励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积极应用机制砂及相关产品,现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应用机制砂混凝土情况实行信用记录,具体通知如下:
一、记录范围
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项目应用机制砂混凝土情况,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信用记录。
二、记录方式
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采集的机制砂投料用量,每月按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动归集统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机制砂总用量及应用比例,并分类分档予以信用记录。
(一)按照应用比例记录。以当月机制砂用量占预拌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的百分比计算“机制砂应用比例”,对每月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机制砂总用量不少于400吨且每月机制砂应用比例达到30%~50%(不含本数)、50%~100%(不含本数)和100%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三个档次进行记录。
(二)按照总用量排名记录。每月按机制砂总用量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降序排名,对机制砂总用量排名前10%(含本数)、10%~20%(含本数)、20%~30%(含本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三个档次进行记录。
(三)信用记录的类别、档次将视机制砂应用推广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将以公开通知形式予以发布。
三、信用记录信息管理
每月的信用记录情况将于次月1日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更新并主动公开。对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单位可在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相应调整。
信用记录情况将于每月15日自动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信用记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信用记录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机制砂生产、供应企业应通过监管系统按时填报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机制砂的数量,按批次上传机制砂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通过监管系统按批次填报机制砂进场量,按批次上传机制砂出厂合格证,上传机制砂采购发票。监管系统自动采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机制砂使用量,对于符合“供应量≥进场量≥使用量”关系的机制砂用量信息认定为有效,否则机制砂用量信息不能作为信用记录依据。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机制砂生产、供应企业应如实填报机制砂相关信息,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填报情况进行抽查,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将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及信用信息发布工作将于监管系统相应功能上线运行后开展,监管系统正式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刘志;联系方式:020-8153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