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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机制砂应用情况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5 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用机制砂情况实行信用记录的通知》(穗建筑〔2020〕286号),“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我局将通过监管系统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用机制砂情况予以信用记录。为做好机制砂应用数据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制砂供应企业信息采集
  (一)向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机制砂的机制砂生产或经销企业(以下统称:机制砂供应企业)应登录监管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按照《机制砂供应企业信息采集清单》中的要求,将《机制砂供应企业信息采集告知承诺书》《机制砂供应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等资料扫描并上传至监管系统,完成信息填报采集,领取监管系统账号(详见附件)。
  (二)机制砂供应企业应按要求在监管系统中填报机制砂供应明细,按批次上传质量证明文件,实现机制砂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
  (三)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机制砂供应企业目录在监管系统中实时公布,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机制砂供应企业供应的机制砂应用情况不纳入信用记录统计。
  二、机制砂应用数据采集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在监管系统中填报机制砂进场量、上传机制砂质量证明文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和《广州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引(试行)》,进行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在配合比中明确机制砂用量,并在监管系统上传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的配合比。
  (三)监管系统自动采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机制砂使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线工控系统接口中添加与监管系统对接的机制砂端口,实现机制砂投料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机制砂应专仓存放,单独计量投料,避免与天然砂投料数据混淆。
  (四)监管系统每日对当月机制砂的供应量、进场量、使用量进行预统计,并按照“当月供应量≥当月进场量”且“当月进场量+上月库存量≥当月使用量”的有效性规则进行预判定,对不符合有效性规则的进行信息提示,不符合有效性规则的数据不纳入当月信用记录统计。
  三、数据公示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的机制砂总用量排名及应用比例数据,将于次月月初在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更新并主动公开。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单位,可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用机制砂情况实行信用记录的通知》(穗建筑〔2020〕286号)相关要求申请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机制砂供应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真实记录填报数据资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准确录入生产信息,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的配合比投料生产,确保监管系统通过生产线工控系统有效采集投料数据,并督促机制砂供应企业按批次真实填报供应量。
  (二)我局将不定期检查机制砂供应、进场、存放和使用情况。如发现机制砂供应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应用数据、违反信用承诺等行为,将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机制砂供应企业信息采集清单

     2.机制砂供应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3.机制砂供应企业信息采集告知承诺书(样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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