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住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从国家、省、市及我局组织的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住建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较好,表现在工人实名登记及时,进出工地生物考勤落实等。但也存在个别项目工人实名登记不够及时、不够全面;部分工人不考勤或不规范考勤;有的项目施工企业有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项目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不够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全市住建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结合今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即日起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要全面执行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签定委托协议,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名制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实名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到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