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由我局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监督检查安排
2021年,我局组织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分批次对取得我局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我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将责令上述不符合《建筑业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1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监督检查要求
各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按时按要求主动整改,提供的检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