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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现场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31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用工现状,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等工作事项。鼓励并引导建筑业企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的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在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企业要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支持和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通过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形成出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的改革新经验,促进我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动员5家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扎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等工作事项。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标准、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等。积极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取得较大进展,贯彻落实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2025 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市〔2017〕76号)文件设置的工种类型,结合全市建筑业发展需要的新工种情况,逐步搭建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力争实现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技能工人中的中级工占比不低于 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比不低于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三、施工现场配置装配式技能工人的有关要求

  (一)配置技能工人的范围。

  列入广州市建筑施工技能工人库管理服务的技能工人。

  (二)配置技能工人的工种类型。构件装配工、灌浆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机械装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5个工种,率先进行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

  (三)配置技能工人的人数。试点房屋建筑工程应按至少 1个班组5人及以上的标准配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

  四、工作步骤

  (一)配置装配式技能工人试点工作的动员阶段(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均可报名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的试点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日。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落实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以书面的形式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局。原则上按期报名且提交试点工作方案的企业,均可开展试点工作。报名少于 5 家企业的,我局将动员不少于 5家重点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开展试点工作。

  (二)配置装配式技能工人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开展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的企业可选取多项或全部工作任务,设定好走在前列的目标,结合自身优势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企业应选优配强开展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时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属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企业要从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作业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等结果导向,按照工程建设目标、工程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等评估因素,结合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形成装配式技能工人配置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

  (三)配置装配式技能工人试点工作的推行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2024年1月起,将再次动员不少于5家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开展配置装配式技能工人及其他类型技能工人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配置技能工人要求落实落细。我局将结合试点企业报送的改革意见建议,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和文件,不断总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配置技能工人好的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市房屋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配置技能工人的标准、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等。

  (四)配置技能工人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1月起)。2025年1月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已发布工种的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配置技能工人标准等相关文件。

  五、工作任务

  (一)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

  1.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建筑业企业应优先选择当地装配式专业作业企业,可选择装配式作业工种成立作业企业进行布局或与装配式作业企业进行战略合作。

  2.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试点建筑业企业可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建筑工人队伍。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安排建筑企业生产管理高级职位或相当薪酬待遇岗位吸收引进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

  3.加快自有装配式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装配式技术工人队伍。试点建筑业企业可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试点建筑业企业要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可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建议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试点建筑业企业可以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2.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信息管理、作业绩效与评价等信息化管理。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及时跟进处理相关预警信息。

  (三)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1.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试点建筑业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支付到位。

  2.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试点建筑业企业应确保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装配式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3.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试点建筑业企业要确保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装配式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装配式建筑工人。鼓励试点建筑业企业创造条件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试点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协助装配式建筑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试点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现场技能工人配置制度试点工作。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与试点建筑业企业和试点工程项目属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对接。我局将及时出台政策文件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富有成效。

  (二)加强宣传和激励。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着力宣传现场技能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配置使用现场技能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建筑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建筑业企业按期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并提出一定改革经验或建议的,我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020-3225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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