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切实贯彻招标人负责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市、区招标投标监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一、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含市、区共同投资,市投资为主)的房建项目(对区转移支付的除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房建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使用区预算资金(含市、区共同投资,区投资为主)的房建项目;
(二)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但对区转移支付的房建项目;
(三)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单位资金建设的房建项目。
三、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高效便民原则,中央直属或管理、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单位资金建设的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市或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使用同一投资项目代码的房建项目对应同一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得调整监管部门。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此前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