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近期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移的部分企业,具体详见《10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
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对本企业《核查清单》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2022年4月2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资料等一并整理以书面的形式报核查部门,具体详见《核查清单》标明的核查部门。
(二)动态核查阶段(2022年4月22日至6月1日)
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照《核查清单》,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6月1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卢志恒,联系电话:020-3225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