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穗发改函〔2022〕342号)的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30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当载明拟招标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估算、招标内容或范围、预计开始进行招标的时间等内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发布招标计划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360号)废止,关于发布招标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