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规定,为协助建设工程企业做好报住建部办理资质证书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办事指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提交申请(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应在2023年12月10日前,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
附件:
1.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2.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