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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撤回广东雄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经我局及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资质动态核查,广东雄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的13项资质(详见附件)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我局拟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期提供有关申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处,逾期视作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撤回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

  联系电话:020-83040944

  附件:拟撤回资质企业名单(4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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