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824 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快推进已受理项目的设计标识评价,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已受理设计标识评价项目的评审及公示公告的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上传项目完整的设计标识评价项目资料并完成形式审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马文宇,电话:020-8139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