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作用,我局拟组建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
(二)长期从事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长期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熟悉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同等水平执业资格。
(三)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四)自愿参与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监督管理。
(五)此前认定的市绿色建筑专家需重新申请。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
(二)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三)参与市、区组织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检查督导。
(四)参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有关科研课题、标准规范的咨询论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评价。
(五)参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有关宣传培训。
(六)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直属机构委托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各单位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和相关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antuiguang@163.com。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核实专家信息,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