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广州地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研究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所有项目,由专家评审选出2个最优项目,每个项目予以1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项目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和市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须于2024年4月1日前填报《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市散水节能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绿色建筑管理部),逾期不受理,市散水节能中心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
(二)项目评审。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将项目整套资料、《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一式五份交市散水节能中心。市散水节能中心对项目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我局。
(三)资金拨付。我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资金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时限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资料、申领资金。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我局将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