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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广州地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研究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所有项目,由专家评审选出2个最优项目,每个项目予以1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项目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和市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须于2024年4月1日前填报《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市散水节能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绿色建筑管理部),逾期不受理,市散水节能中心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

  (二)项目评审。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将项目整套资料、《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一式五份交市散水节能中心。市散水节能中心对项目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我局。

  (三)资金拨付。我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资金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时限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资料、申领资金。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我局将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2024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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