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为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建筑预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广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之后,可申请开展预评价。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申请遵循自愿原则。
三、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详见《广州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申报指南》(附件)。
四、监督管理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取得预评价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取得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交付、运营等各环节监管。
五、其他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相关组织工作由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预评价不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粤建科〔2023〕196号),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肖世民;联系电话:8130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