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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注册执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高设计质量,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图专用章执行全省统一印章样式,由勘察设计企业自行刻制,其编号和有效期应当与资质证书一致。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应当符合企业商事登记所在省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业资格印章执行全国统一印章样式,由注册执业人员自行刻制,其编号和有效期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应按上述要求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核对印章名称、编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并加强动态更新管理。企业办理资质业务以后,编号和有效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刻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受聘于一家有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方可执业,办理注册、变更等业务以后,应及时根据新的编号和有效期刻制执业印章。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加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的核对工作,未按规定加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执业印章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应加强对图纸印章有效性和真实性的检查,对于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信息有误或未按要求加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的,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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