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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0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科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公租房、安置房、超高层等住宅建筑和教育、卫生、文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检查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受检项目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结构抗震、电气防火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充电设施、节水设施、隔声降噪措施以及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集中自查,其中第四季度集中自查工作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抽查比例按不低于本辖区上一季度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数的10%控制,抽查项目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7、10月10日前将上季度集中检查情况上报我局,第四季度检查情况及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局。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由市建设科技中心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在11月前完成,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市建设科技中心抽取检查项目后要立即对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避免重复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反馈专家检查意见,检查意见中涉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的核实工作,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工作分工分别组织开展。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各区联系人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局。对检查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案件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局。

  3.市建设科技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抽查管理”模块。

  4.各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开展自查,收到检查反馈意见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并认真做好整改。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梁宏鸣、吴送军,电话:020-83630507、020-83124855,传真:020-83124967 ,电子邮箱:lianghongming@gz.gov.cn 、wusongju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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