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6号),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附件1)的规定,现公开征集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分为资深专家和普通专家,申请入库专家应符合《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工作。
(三)普通专家应在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参与过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
4.以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身份主持或承担过1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四)资深专家应在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且满足以下任意两项条件:
1.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至少参与过2个装配式建筑项目;
2.主持或主编过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
3.以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身份主持或承担过3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4.以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身份主持或承担过1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项目。
(五)熟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
(六)自愿接受市住建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入库专家须详细阅知《管理细则》,符合《管理细则》其他要求,并自觉按《管理细则》要求接受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各单位认真做好装配式建筑专家推荐工作,动员本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请函》(附件2)、《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身份等)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007室),电子版(含照片的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gzgsed@163.com。协会收集齐申报信息后,统一将资料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核实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三、其他事项
(一)原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在本通知发布前曾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节能墙革办组织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服务的,无须再重新申请,直接按普通专家录入专家库,如须申请按资深专家录入专家库的,须补充提交《申请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原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在本通知发布前未参加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节能墙革办组织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服务的,须重新按本通知申报要求进行申请;
(三)申请人要对所填写的信息和递交的资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公示,抄送所在工作单位。
附件:
1.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细则(试行)
2.申请函
3.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推荐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曾熠宇,联系电话:020-83124953;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人:代义松,联系电话:020-83181321)
点击下载原文及附件浏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