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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9-13 08: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等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共同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指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工作部署,为落实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联合审查(以下简称“联合审查”)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市消防、民防部门要求充实消防和人防技术审查力量,加快具备综合技术审查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将具备综合技术审查能力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目录报省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市消防、民防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于9月15日前分别发布关于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的技术审查要点。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审查要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和人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等进行审查。

四、市住建、消防、民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问题的,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和指导。市消防、民防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的专项培训。

五、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审查行为。联合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

六、对需开展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特殊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向市消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消防主管部门将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项目报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依据。大型单建式人防工程等特殊工程报民防主管部门进行人防设计审查,并由民防部门出具人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八、各级住建、消防和民防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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