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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9号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解读

  【文字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目地和背景

  人防工程作为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功能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它能不同程度地抵御各种杀伤因素,是居民紧急避险的场所。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的了解,发生空袭或突发性灾难时,人防工程标志牌可以引导市民快速有序地进入安全区域逃生避难、疏散掩蔽。建立人防工程标志牌管理制度,也能有效的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进行科学的管理,标志牌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与管理责任人之间信息沟通提供一种共同语言,在有效传达信息的同时,为人防工程数据收集和整理提供了标准化手段,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和平时的使用提供了准确的人民防空工程基本信息。

  2015年,原广州市民防办印发实施了《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穗民防法〔2015〕3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着眼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管理制度,我局结合近年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验,在2015年通知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防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在人防工程出入口标志牌上增加了英文标识;二是在标志牌版式上增加了字体、大小和颜色色号的标注;三是在人防工程内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保养须知标志牌”“人防工程使用须知标志牌 ”和“导向标识牌”;四是结合新制订的城市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同步修订了参考规定和禁止要求。

  二、对《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关于实施范围。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除依法认定为保密工程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悬挂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重要的人民防空工程附近道路设置明显的路线指引标识”,因此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的全市范围内所有新竣工人防工程。

  (二)关于实施内容。本《通知》所指的人防工程标志牌,是指由特定符号、文字、颜色和样式等构成,为识别人防工程及其设施设备,明确使用功能,按照本《通知》标准制作、安装的标牌,是人防工程的使用和安全等功能的信息载体。各类人防工程标志牌的设置可以有效帮助人民群众了解人防工程的范围、构成和维护管理常识,防止使用单位和人员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和设施设备,利于平时维护管理和战时使用。《通知》按功能将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标志牌、人防工程维护保养须知标志牌、人防工程使用须知标志牌、通信警报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功能标志牌、导向标识牌。

  (三)关于实施责任。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为利于组织战时人员隐蔽和救护,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应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在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以及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程附近道路设置指引标志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是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主体,按照《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有义务在建设阶段,按照《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规范》要求设置人防工程标志牌。

  (四)关于标志牌制作及设置要求。《广州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规范》规定了人防工程标志的符号、文字、颜色和样式等信息元素的使用要求以及相关尺寸要求,以达到全市统一、美观、经济的效能。同时明确标志牌设置单位要按照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妨碍市貌和交通安全,不得利用人防工程标志牌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五)关于人防工程标志牌维护管理。《通知》明确了人防工程标志牌的管理责任,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人。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委托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维护管理的,其委托的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人。”《通知》明确人防工程标志牌管理与人防工程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加强监督,定期组织巡查,人防工程标志牌发生损坏、被盗,以及自然老化等影响使用功能情形的,人防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原样式及时更新。

  (六)关于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实施。在此日期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穗民防法〔2015〕3号实施。

  三、关于专业术语的解释

  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结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结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标识:由特定的符号、文字、颜色和样式等构成,是人防工程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功能的信息载体。

  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四、关于执法的有关问题

  人防工程标志牌的建设纳入《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中,由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环节中进行监管。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悬挂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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