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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粤人防办〔2020〕143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5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物流项目中各类建筑的实际功能,现就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流项目是指开展物品的收发、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的项目。

  二、根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物流建筑群包含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其他配套设施(见附件)。

  三、物流建筑群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属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应当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经批准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物流建筑群中的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公共加油站”“消防站及执勤点”暂不列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物流建筑群功能组成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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