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竞争性选择评审工作,服务期3年。经评审,现确定以下银行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期自2025年1月17日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