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救灾视频会议精神,做好我市物业小区防汛防风工作,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开展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穗防〔2019〕20号)《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暴雨内涝隐患处置及防范工作的函》(穗防总函〔2019〕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三防工作的责任紧迫感,充分认识防汛防风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物业小区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防汛防风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防汛防风安全管理,降低灾害风险。
二、突出防范重点,及时排查整治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人员对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一是对小区内路灯、快递柜、喷水池、广告灯箱等涉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涉水触电事件发生;二是对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包括空调外支架、广告牌等)等进行检查,防范危房倒塌、外墙剥落、高空坠物等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园林绿化检查,对抗风能力较差或新近种植的树木,要及时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对冠幅较大的植株进行适当修剪、疏枝,防止暴雨台风期间树木倒伏断枝,导致伤人伤物伤车;四是对地下车库(包括人防工程)及其他易受水浸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备好沙包、水泵、挡水板等防汛物资,及时清理疏通排水管道,维修保养排水设施,重点要对历年发生过内涝的小区、地下车库(包括人防工程)进行防汛防风隐患整治;五是对遭受内涝的人防工程,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防护门、人防电箱、通风等设施设备进行除锈刷漆或注油保养,防范设施设备因泡水出现进一步锈蚀老化。
三、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并完善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递、挡水设施应急安装、排水设施应急启用、车辆应急疏散等应急演练,明确人员分工、器材定位,熟悉处置方法和程序,提升整体应急抢险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理险情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防汛防风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业主发送防汛防风信息,提示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判可能发生内涝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和组织业主尽快将车辆从地下车库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最大限度确保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五、组织交流学习,加强经验推广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往年防汛防风工作经验教训,尤其是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防汛防风好的经验做法,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流学习。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防汛台账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防汛防风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预案是否完善,沙包、水泵、挡水板等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到位,排水设施是否能正常启用,人防工程防护门是否能正常启闭。二是近期各区要对辖区内易受水浸的地下车库全部检查一遍,对其他地下车库进行抽查,建立地下车库防汛台账(详见附件1、2),重点车库台账于7月5日前书面报我局物业管理处,其他车库台账于7月31日前报送。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我局将对全市物业小区的防汛防风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的,将予以通报。
七、加强信息传递,及时上报险情
一是加强预警信息传递。在市、区三防总指挥部启动三防应急响应后,各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向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传达预警信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工作,落实防御措施。
二是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各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搜集、汇总辖区内物业小区受灾信息,填报《物业小区防汛防风情况统计表》,并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
报送时间要求: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报告一次;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报告一次;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小时报告一次。
三是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暴雨台风过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受浸车库的抽排水抢险工作。水浸灾情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区三防办、水务局、民防办等单位申请支援;2.做好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尽快清积水、理杂物、疏沟渠,治脏乱,保持小区环境清洁卫生;3.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对暴雨台风期间受损的外墙、监控设备、电梯等及时进行修复;4.协助业主办理受损车辆及其他财物理赔等相关事项。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