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关于深刻吸取汕尾“24”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穗消安办〔2019〕4号)的要求,请各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职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要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楼梯、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检查,对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鉴定的立即组织鉴定,需要整治的,立即进行加固维修或采取其他相应解危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平时,尤其是春节期间小区卫生、防火安全等工作,特别对烟花爆竹等垃圾要及时清扫、洒水降温、专区堆放,要防止未燃尽的烟花爆竹残屑进入垃圾场,做好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防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全面排查消除生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清理燃气用具、燃气管道周边的可燃物业、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杂物,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业主的消防、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