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物业〔2017〕1554号)的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委将原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共7个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下放至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现将下放事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权项目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越秀区
业务窗口:越秀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20-83178641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14、27、64、265、293、528、广281、广286路在广卫路总站下车;可乘7、24、27、107、108、182、191、215、233、243、264、833、高峰快线52、高峰快线7、高峰快线9、广12、广281、广42路在中山五路下车;可乘6、7、215、高峰快线7、广12、广42路在公关前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至公园前站F出口出站
海珠区
业务窗口: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物业科
地址:海珠区阅江西路362号有轨电车办公楼二楼213房物业科(磨碟沙公园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20-89117630、020-34494219
交通指引:
公交:1赤岗站:B7、45、90、229、262、239、304、582、583、763、779、旅游公交3线、大学城3线;2双塔路站:11、45、583、765、779、90、B7、旅游3线;3阅江西站:765、779、B7、旅游观光1线
地铁:地铁8号线赤岗站D2出口
驾车:导航磨碟沙公园东1门。
荔湾区
业务窗口: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地址:荔湾区芳村信义路21号701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020-81935448
交通指引:
公交:下芳村-公交车站,车次:19路;52路;64路;181路;202路;206路;217路;236路;275路;275A路;309A路;309路;312路;780路;812路;965路;990路;990路
地铁:1号线(芳村站)B2出口,沿芳村大道中南行左转至信义路,步行20分钟左右
天河区
业务窗口:天河区交通局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20-85548119
交通指引:公交:541、540、261、243、137、B22员村山顶站
白云区
业务窗口: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561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星期三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咨询电话:020-86055093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58路、244路、244A路、251路、254路、280路、511路、807A路、807路、810路、886路、58A路、704路、高峰快线4、475路、298路、523路、523A路、510路、268路、810A路、702路、32路、511石龙班车、741路、高峰快线61、752路、975路、980路、479路、981路、742路、982路、795路、662路、661路、空港快线1号线、空港快线2A线、空港快线2B线、757路、271路、63路
地铁:飞翔公园站
黄埔区
业务窗口: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4:50
咨询电话:020-82111891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534路在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可乘327路、358路、391路、392路、395路、506路、508路、575路、948路、943路、944A路、948路、944路、B24路、K06路、科学城环线3在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6号线至萝岗站从C出口出站
南沙区
业务窗口: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30)
咨询电话:020-39078035、020-39078056
交通指引:
公交:蕉门地铁站,途经公交:南1路、南2路、南4路、南5路、南23路、南27路、南31A路、南31B路、南32路、南33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快线、南沙客运港-蕉门地铁站免费专线、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蕉门
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站
三、特别提示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间,以上各区业务窗口与市政务中心窗口均可受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