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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费和共有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7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应当公开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共有资金的信息。为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开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

  (一)公开信息的时间和方式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采取书面通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向业主公开上季度的相关信息。

  (二)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

  1.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2.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共有资金收支情况。

  (三)业主委员会公开的信息

  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共有资金收支情况

  二、加强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信息公开的行政监管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信息公开的行政监管工作,对违反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信息公开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查处。

  三、加强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信息公开的行业自律

  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公开物业服务费、在管共有资金信息,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费、在管共有资金信息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管理制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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